租遊覽車注意事項

2011113020:36
 
                                           租遊覽車注意事項                                                                                            


                                   

選定旅遊景點
選擇合適遊覽車 挑選管理良好遊覽車業者 訂定契約內容
避免早出晚歸 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透過合法的旅行業者規劃

一、選定旅遊景點及旅遊路線路況
消費者在規劃路線和行程時,應審慎評估旅遊地點,如欲搭乘遊覽車前往時,請先瞭解旅遊路線之路況,避開危險的路段及時段。再者,台灣地區部份山區道路狹窄,氣候多變化,建議搭乘遊覽車前往山區旅遊時,要謹慎規劃。
目前公路總局已將相關全國大客車行駛時應特別注意之路段及時段調查表資訊公告上網,請於規劃旅遊路線時,先上網查詢瞭解。相關資訊網址為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14/Default.aspx
為什麼部分路段有必要公告限制大客車行駛呢?主要係基於車輛行駛中重心與離心力之關係。通常汽車在平直的路面行駛時,車輛重心是在車體的中心線上,而部份遊覽車業者為了增加車體外觀美感及增大乘客乘車視野,將乘客客艙提高,車體的重心也相對的提高;當重心越高,車輛轉彎時所產生的離心力就越大,車輛轉彎引起重心不穩翻覆的機率就相對提高,因而才有針對路況限制大客車行駛路段的公告,消費者旅遊路線如有行駛山區轉彎半徑較小路段時,建議優先選搭符合路況、或車輛重心較低的大客車,較能保障行車的安全。
二、依照旅遊路線路況選擇合適的遊覽車
依照旅遊景點、參加旅遊人數、行駛路線路況,選擇大小合適及適當年份的車輛,並且注意該車車況是否良好。有關合法遊覽車客運業及其營業車輛數資訊,各公路監理機關均已公告上網,可多加利用,必要時可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洽詢。
三、選擇重視車輛安全及派車管理良好的遊覽車業者
管理良好的遊覽車業者具有下列幾點特質:
  1. 公司有健全的車輛保養制度及保養記錄齊全。
  2. 駕駛員駕駛經歷及違規資料掌握明確,並有良好的派車管理。
  3. 行程路線安排合理,並能兼顧駕駛員工時及休息。
  4. 重視以客為尊觀念, 不任意招攬生意或停靠販售區。
四、訂定契約、保障消費權益(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契約要求重點如下:
  1. 公司行號(限領有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者)及租用單位。
  2. 車輛租用時間、租金、往返地區、行程及路線。
  3. 車輛車齡、乘客定員、車號、行車執照,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記錄。
  4. 駕駛員駕駛經歷:應具有合格及有效之駕照及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其他附加賠償約定,其保險有效期限應逾越租車期間。
  6.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安全設備。
  7. 備用車:建議租用車輛達十輛以上時,可要求業者多提供一輛備用車資料,以備出發當日接車檢查更替之用。
  8. 調用其他公司之車輛時,應符合契約所載明之條件。
  9. 出發前兩天業者應配合事項:如提供駕駛員姓名、車號、每輛車座位數等資料 ,作為安排座位及接車時使用。
  10. 約定駕駛員於行程前及行程中應接受隨車帶隊人員實施酒精檢測,確認未超過標準,方得行駛。檢測未能通過時,依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
  11. 其他雙方約定事項及租車期間之權益事項。
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之網址如下:
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14/bus_contact.doc
五、避免早出晚歸
旅遊行程應避免早出晚歸,並規劃適當的地點,提供駕駛員作適度的休息。
六、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為確保所有乘客旅途安全,消費者應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七、透過合法的旅行業者規劃
消費者無法自行安排旅遊行程及食宿時,建議透過具有豐富旅遊經驗的合法旅行業者規劃,以保障旅程及食宿安全事宜。